登录 | 注册 | English
      热烈祝贺:西安交通大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高端论坛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势产业地图首发式于4月15日(校庆日)隆重举行!        国家标准委等部门最新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碳达峰碳中和中外标准数据库》即将上线!
2024 年 3 月
29
星期五
   
  
  
·多语言频道即将开通!
当前位置:首页 - > 标准动态 -> 国家标准动态
商务部:坚决反对欧盟对中国鞋类采取限制措施
时间:2005/9/7 12:20:42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3733 文章来源:人民网

    今天,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坚决反对欧盟对中国鞋类采取限制措施。

  欧盟驻华代表团日前向中国商务部通报:欧委会拟于本月底对中国出口的劳保鞋进行反倾销立案。
崇泉说,中国政府对此高度关注。中方认为,欧盟2005年1月1日取消对中国鞋类进口的配额管制后,仅几个月就依据不准确的统计数据对中国鞋类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欲对中国鞋类采取新一轮的限制措施,这违背了自由贸易的原则。中方坚决反对欧盟在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发起反倾销调查,并敦促欧盟从事实出发,谨慎做出决定,避免贸易摩擦。

  崇泉指出,中方还注意到,欧盟6月8日公布的2005年1—4月从中国进口的纺织面料鞋、皮鞋、拖鞋等6种鞋类统计数据存在严重错误,扭曲了贸易实际,对公众及欧盟相关产业界造成了严重误导。根据欧盟统计,2005年1—4月来自中国的鞋类进口数量、金额同比分别激增581%、433%,单价下跌28%。但据中国海关统计,上述鞋类同期对欧盟出口数量、金额、单价同比分别增长22.8%、59.5%、30%。中方已就欧盟统计在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上存在的严重错误与欧方进行了交涉。中方要求欧盟准确核实数据,公布中国鞋类对欧出口的实际情况,避免对公众的误导。



  国家标准频道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文章注明“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的,版权均属于国家标准频道(本网站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文章;已经与本网站签署相关授权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文章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家标准频道”。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站注明 “来源:XXX(非国家标准频道)” 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站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邮箱:service@chinagb.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