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English
      热烈祝贺:西安交通大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高端论坛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势产业地图首发式于4月15日(校庆日)隆重举行!        国家标准委等部门最新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碳达峰碳中和中外标准数据库》即将上线!
2024 年 4 月
25
星期四
   
  
  
·多语言频道即将开通!
当前位置:首页 - > 标准·生活 -> 饮食·标准 -> 食品安全
可口可乐美汁源果粒奶优中毒事件被确定为投毒案追踪
时间:2011/12/8 17:29:25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2621 文章来源:新华网

 

  12月6日上午,吉林省长春市公安部门初步确认“11·28”饮用可口可乐美汁源果粒奶优饮品中毒案件是一起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放危险物质案,即“投毒”案件。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个环节?选购饮料该注意些什么?

  专家:调查应重视四个环节 购买食用饮料要注意三点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一般来讲,饮料企业的生产过程是不应该出现太大问题的。但是接下来的加工、流通和食用等环节出问题的几率很大,建议有关方面在对公司同批次产品进行调查的同时,对这些环节加以重视。

  食品安全专家、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表示,有关部门至少应该重视以下四个环节:第一、饮料的加灌环节。在这个环节中,因为是饮料瓶加盖子的过程,饮料中很容易被添加有毒物质;第二、流通环节。整个过程中可以通过打开瓶盖,加注有毒物质后,再对饮料瓶进行重新密封;第三、通过热针头将有毒物质注入饮料瓶内。这个方法很难被人发现,因为这种注射方法会自动弥合;第四、受害者的饮料被人掉包。

  教育部高等学校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秘书长、吉林大学军需科技学院院长刘静波分析称,北京“雪碧汞中毒”事件被证明是流通环节恶意投毒,饮料生产链上出现剧毒杀虫剂的可能性比较小,在流通环节人为添加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在购买和饮用饮料时,董金狮建议消费者注意三点:第一,消费者最好到正规的商场或者超市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饮料,同时保存好购物小票;第二,消费者饮用饮料时,要检查饮料瓶子密封得好不好;第三,食用前要先闻一下,看饮料是否变质。

  此外,董金狮还表示,如果饮用饮料后出现身体不适的症状,要及时到医院就医,以免耽误宝贵的抢救时间。

  长春可口可乐美汁源果粒奶优中毒事件回放

  11月28日晚,长春市母子两人饮用标识为可口可乐美汁源果粒奶优(清新草莓口味)的饮料后,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到医院救治后,孩子不幸死亡,其母仍在救治中。有关部门在调查中发现,近日长春市还发生过一起2人饮用该饮料后疑似中毒事件,经救治后已痊愈出院。经公安部门检验认定,2起事件剩余饮料中均含有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万灵)成分。

  6日,根据吉林省卫生部门的消息,11月28日中毒的患者目前状态平稳趋于好转。通过对长春市以及吉林省医疗机构监测,均无此类中毒病例发生。

  长春美汁源果粒奶优中毒事件发生后,吉林省及长春市高度重视,以对民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救治患者,深入调查事件原因,全面排查、清查饮料市场。目前此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截至目前,进入吉林省市场的该饮料同批次产品已全部下架、封存。质监、卫生等相关部门对下架封存产品进行检测,没有检出农药成分。同时,对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在长春市场销售的其它饮品进行抽检,未检出农药残留。

        可口可乐连发四个声明回应中毒事件

  11月30日上午,长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过电视台发出提示:近期勿饮用可口可乐美汁源果粒奶优(清新草莓口味)饮品,家中存有此饮品者,请与当地工商部门联系。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也向全省消费者发出了相同的提示。

  连日来,记者在吉林省长春市部分超市连续走访时发现,该种产品已经不见踪影。长春市几家大型超市——恒客隆和沃尔玛的工作人员均表示,收到政府通知以后,立即对超市的相关货品进行了清理。一些中小超市老板和顾客表示都已经通过各种途径知晓美汁源疑似中毒事件。

  了回应公众的担忧情绪,可口可乐公司于11月30日、12月2日、12月5日和12月6日发布了四个声明,一再称该公司产品是安全可靠的,并表示将努力配合政府的相关调查。此外,受可口可乐公司委托,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5日签发的一份报告显示,送检的可口可乐公司美汁源果粒奶优水果牛奶饮料,未检测出灭多威和硫双威。



  国家标准频道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文章注明“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的,版权均属于国家标准频道(本网站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文章;已经与本网站签署相关授权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文章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家标准频道”。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站注明 “来源:XXX(非国家标准频道)” 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站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邮箱:service@chinagb.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