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厅日前出台了《关于深化全省环境保护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力推进湖北环境保护改革工作。
《意见》明确,到2020年,湖北要在环境保护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力争在全面深化改革方面走在全国环保系统前列。
《意见》要求,深化湖北省的环境保护改革,必须科学把握改革的战略重点,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推进。
一是在2014年-2015年重点做好改革的开头起步工作。着力在建立完善生态省创建工作体制、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等10个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
二是在2016年-2017年重点做好改革的深化工作。着力在建立完善地方环境法规、建立完善地方环境标准、构建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系、构建以责任追究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等5个方面取得初步成果。
三是在2018年-2020年重点做好改革的完善工作。有序推进全省各级环境保护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机构、职能。建立所有污染物排放管理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环境执法体制机制,为2020年建立完备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据了解,湖北省环保厅已将各地推进改革情况纳入全省环保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且将加强改革专项督察督办,对各级环保部门改革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推进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改革统筹,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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