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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多措并举 年内淘汰600万辆黄标车老旧车
时间:2014/9/23 11:37:43 作者:李彪 浏览次数:471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加快高排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之一。

  日前,环保部联合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部、商务部等六部委编制印发了《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顺利完成2014年国务院总计下达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600万辆的任务。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方案》从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监管力度,调高黄标车及老旧车使用成本,通过市场手段推进淘汰,通过补贴促进淘汰等多个方面着手推进淘汰工作。

  对此,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移动源污染控制研究室副研究员岳欣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高使用成本的淘汰方式,比行政强制淘汰的效果更好、更灵活。

  部分城市黄标车将限、禁行

  据环保部负责人介绍,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是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也就是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的车辆。

  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黄标车1300余万辆,约占汽车保有量的10%,排放的污染物占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左右。因此,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是改善城市大气质量的重要举措。

  在 “目标任务”中,《方案》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到2014年底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内的黄标车。

  对于今年600万辆的淘汰任务,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已分解落实到各省(区、市)。为确保完成淘汰工作任务,《方案》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 “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

  岳欣认为,通过引导的方式更灵活地开展环保工作,对于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推进将更有利。

  此外,《方案》从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监管力度,调高黄标车及老旧车使用成本,通过市场手段推进淘汰,通过补贴促进淘汰等多个方面着手推进淘汰工作。

  《方案》强调,2014年10月底前,重点区域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成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划定工作;2014年底前实施限行区域黄标车分时段限行,城市核心区域全天禁行;2015年6月底前,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

  河北今年淘汰66万辆黄标车

  从分配到各省市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看,今年淘汰任务相对较重的前五个地区分别是河北、广东、山东、北京和辽宁,淘汰任务量分别为:66万辆、49.3万辆、42.8万辆、39.1万辆和34.9万辆。

  《方案》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负总责,要制定淘汰计划,出台相应措施,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

  同时,《方案》强调,每月调度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省份进行通报。

  实际上,今年9月,北京市就颁发文件调高老旧机动车报废补助标准,加快推进淘汰工作。在享受现行方案所规定车均6000元补助基础上,车均再增加3000元的补助额度,最高增加补助额度可达5000元。

  此外,在“保障措施”中,《方案》强调,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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