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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统一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 规范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
时间:2016/8/29 10:06:40 作者:通讯员黄莺范娅 记者倪敏 浏览次数:415 文章来源: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南京市人防办日前发布《南京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及易地建设费征收细则》,统一全市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

  依照人防法,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并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其建设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功能、防护级别、建设规模、布局由人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因地质、地形、结构或者其他条件限制,不能结合地面建筑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进行易地修建和管理。

  其中明确,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制定少建、不建防空地下室或者减免易地建设费的优惠措施。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列入修建防空地下室内容的或者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人防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江南六区、高淳区、溧水区、六合区、浦口区、江宁区,以及各园区对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易地建设费都有自己的标准,同一个建设单位,在南京不同区域建设的项目,建设与收费标准都不一致。该市人防办行政审批服务处负责人表示,政策统一后有利于人防工程按需求建设,避免超建或配建不足。

  根据相关规定,只有省级以上财政和物价管理部门才有权制定收费标准。南京主城区原来的收费标准有一部分是市财政市物价部门制定的,而江宁六合浦口高淳溧水新五区的收费标准则是区政府制定的。

  新发布的细则首次规范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以前,一个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居住小区,每户100平方米,共1000户、3200人,都是10层的住宅,在主城区至少要按每人1.8平方米标准,修建5760平方米的防空地下室。而在新五区中有的地方,只需修建4000平方米防空地下室,或者缴纳360万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

  新规统一、规范了全市人防地下室建设和易地建设费的征收管理。

  细则明确了按规划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要求。新的管理办法规定,新建项目按标准核定的必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超出按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的规定面积,超出部分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应按规定缴纳超出部分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例如一个居住小区的建筑面积是10万平方米,都是10层的小高层,居住人数也是3200人,按照规划需要,按每人1.8平方米修建防空地下室,合计5760平方米就够了。但按标准核定的必建防空地下室却是10000平方米。根据新的规定,超出部分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应按规定缴纳超出4240平方米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新的规定体现了按战时需求建设的规划思想,避免了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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