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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城乡并轨
时间:2016/9/28 9:22:52 作者:记者 金可 浏览次数:369 文章来源:新华网

    北京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城乡并轨。27日,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十三五”时期实施精准救助的意见》。意见指出,将用两到三年时间,实现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全覆盖,精准识别,因人施策,确保实现低保救助“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杜绝因救助不及时导致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市享受社会救助的家庭为91626户、160112人。意见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救助工作中救助形式单一、管理形式粗放、制度联动协同不够和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等问题逐渐显现。

    《关于在“十三五”时期实施精准救助的意见》提出,将在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和供暖等方面为困难人群提供精准救助。其中包括建立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全面实现供养标准城乡并轨;确保贫困学生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对困难家庭进行冬季采暖救助等。

    为让精准救助落到实处,全市将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求助热线,整合民政、农委、教育、住房建设、卫生计生、人力社保、残联、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组织的困难群众信息,实现数据互通共享。建立精准救助信息分析平台,通过数据比对掌握困难群众救助预警。

    凡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均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提出救助申请。街道(乡镇)和区民政部门分别按照100%和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调查,并通过跨部门的信息核查机制对申请家庭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核查。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申请人纳入救助范围。

    对享受特困人员供养、低保、低收入和因病致贫救助的困难家庭,建立“一户一策一档”,根据救助对象的年龄结构、身体状况和健康程度等,逐户逐人编制帮扶方案。

    实行困难家庭救助情况居住地长期公示和网上信息公开。建立社会救助资金年度审计制度,规范救助行为,防止出现“关系保”“人情保”。实施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备案,严格核查管理,杜绝优亲厚友。

    亮点解读

    ■关键词:基本生活保障

    全面实现供养标准城乡并轨

    意见出台后,将建立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全面实现供养标准城乡并轨。优化完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修订有关城乡低保和家庭财产认定的具体规则,通过标准化处理、电子化采集方式完成困难程度筛查。加大对低保以外边缘群体的救助力度,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完善低保分类救助,提高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保障水平。建立低收入认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关键词:医疗救助

    个人缴费部分将有财政补贴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的业务协同,优化就医结算方式,缓解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对困难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将符合条件的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关键词:教育救助

    困难家庭幼儿减免保育费用

    对困难家庭幼儿给予学前教育资助,减免保育费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学生寄宿费并给予伙食补助和助学补助。开展普通高中教育救助,为困难家庭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救助,免除贫困学生学费并给予国家助学金。开展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对当年参加高考并被录取的困难家庭大学新生给予入学救助。开辟高等教育入学“绿色通道”,为困难家庭大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缓解经济压力。

    ■关键词:就业救助

    由“输血”向“造血”转变

    对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的困难家庭成员“一对一”帮扶,确保困难家庭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对实现就业的困难家庭成员给予就业奖励和救助渐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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