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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采石场建设标准
时间:2017/3/24 8:57:53 作者:记者余锋 通讯员彭威 浏览次数:705 文章来源:广西日报


 

    本报南宁讯:3月23日,记者从南宁市环保局获悉,为提高矿山粉尘防治及石料装卸运输过程中的管理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建立健全矿山粉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创建绿色、生态、和谐的矿石企业,近日南宁市环保、国土、城管、安监、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联合出台采石场建设标准,下发了《关于开展采石场标准化建设的通知》,计划从3月17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开展采石场标准化建设工作。

    为严格准入门槛,控制污染源头,《通知》规定,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内采矿。在整治期间暂停审批新建采石场;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市本级(不含武鸣区)新建或扩建采石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50万吨/年以上,县级(含武鸣区)新建或扩建采石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10万吨/年以上,并符合行业规定。同时,对规模小、污染大、隐患多的矿山通过规划调整逐步关停。

    《通知》要求,为减少和控制采石场生产和石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新建采石场必须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对道路硬化、运输车辆都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在建设标准方面,对采石场总体规划、作业过程降尘措施、选址、运输建材车辆甚至车辆驾驶员资质,都制定了详细标准。市环保、国土、城管、安监、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将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对采石场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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