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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受理第二批深圳标准认证产品申请的通知
时间:2017/4/14 9:35:52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462 文章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企业产品标准、团体标准经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通过后,企业可以自愿委托标准平台公布的认证机构开展产品认证,认证机构收取相应的认证费用。《深圳标准产品和服务目录》(第一批)对应的企业产品标准、团体标准仍可按程序申请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和认证(评价细则详见附件6-9)。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深圳标准认证,我委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第二批深圳标准认证产品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委制定了《深圳标准产品和服务目录》(第二批)(详见附件1),目录覆盖的产品类别可申请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和认证。

    二、企业或团体应参照相应评价细则(详见附件2-5),对应的企业产品标准、团体标准满足评价细则中所有先进指标要求的,可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标准平台)一般标准专区完成自我声明公开后,自愿在标准平台申请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申请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企业产品标准、团体标准经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通过后,企业可以自愿委托标准平台公布的认证机构开展产品认证,认证机构收取相应的认证费用。产品通过认证并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企业可在下一年度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中申请补贴。相应的认证规则将于4月30日前发布,届时企业可在标准平台“深圳标准产品目录”专区查询。

    四、《深圳标准产品和服务目录》(第一批)对应的企业产品标准、团体标准仍可按程序申请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和认证(评价细则详见附件6-9)。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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