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English
      热烈祝贺:西安交通大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高端论坛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势产业地图首发式于4月15日(校庆日)隆重举行!        国家标准委等部门最新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碳达峰碳中和中外标准数据库》即将上线!
2024 年 4 月
23
星期二
   
  
  
·多语言频道即将开通!
当前位置:首页 - > 质量认证 -> 认证热点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推动认证认可工作
时间:2017/8/16 11:14:08 作者:上海检验检疫局虹口办事处 罗 文 浏览次数:22105 文章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习近平主席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演讲中提出“要促进政策、规则、标准三位一体的联通,为互联互通提供机制保障”。认证认可是国家通用技术语言之一,也是贸易畅通的桥梁纽带。质检总局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出的4点倡议中包括“推动认证认可合作,畅通互惠贸易”“实现一个标准、一张证书、区域通行、全球互认”。

  我国认证认可国际合作取得多项突破

  认证认可的国际互认活动是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体系的核心内容。国际互认关系建立在各国家地区政府间的相互信任和对认证认可机构能力的互信的基础上。我国的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体系主要包括双边合作和多边合作。一方面已与全球40多个国家的近百个政府或认证认可机构保持有双边合作关系,并与27个国家的30个政府机构、认可认证机构签署了30个双边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另一方面,还广泛参加了全球性或区域性组织的认证认可合格评定活动,包括制定国际贸易规则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制定认证认可合格评定活动国际规则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统一和规范认可活动的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国际审核员培训与注册协会(IATCA),以及亚太经合组织(APEC)、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等区域性国际组织,并成为上述国际组织的国际多边互认协议签署成员。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推动认证认可国际合作的建议

  有效严密的质量认证体系可以起到调控进出口贸易的作用,尤其是关税壁垒逐步降低或取消后,强制性质量认证更是各国保护民族工业和国家利益最切实、有效和可行的措施之一。只有积极参与国际活动,研究发展我国的认证认可体系,才能够确保在遵循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前提下,培育和壮大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并积极应对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维护民族利益。为实现全面质量管理,加强国际间认证认可合作方面的工作还有很多进步的空间。

  一是进一步与国际组织融合。在全球化浪潮下经济疲软的现今,地区保护主义又有所抬头,我们更有必要努力融合国家组织,加强国际活动,并适应认证认可国家化的要求,呼应广大企业的需求,帮助改善全球经济现状。用“一次检验、一次检查、一次认证、一个标志”使商品获得全世界的信任。在积极参与的基础上,还要融入国际组织的决策层,为发展中国家阵营发出声音,打破由发达国家支配规则的局面。

  二是进一步与国际标准融合。虽然在认证认可领域能等同采用相关的国际标准,但目前,我国的标准与国际标准还存在差距,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比例较低,且转化后的国家标准与其他既存的国家标准不能顺利衔接,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制定的认证认可规范性文件也无法大量采用或借鉴其他国际组织的规范性文件。故今后还应加强对权威性的国际先进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和借鉴,梳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转化标准之间的联系,并加强对合格评定领域国际标准制定的实质性参与。

  三是进一步与国际认证融合。我国认证认可制度的建立是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标准化组织的合格评定标准、导则建立,政府部门负责制定政策和进行监督管理、不直接参与评价环节的工作,而认可认证机构都要保持独立与公平公正,机构运行的要求同样按照国际标准或导则进行。2002年,我国成立了专门负责跟踪、转化国家标准的组织机构“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使认证认可的国际接轨更加实质化和长远稳定化。而通过签署双边或多边互认协议,使我国的认证认可结果被国际认同,让国家标准的通行线走得更远。

  目前,认证认可的国际互认体系已覆盖全球经济总量95%以上的经济体,对于全球贸易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国正大力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显现出连西方世界都不曾展现的贸易开放态度,这正是我们进一步加强国际认证认可合作的好机会,通过“一带一路”平台加强与沿线国家在认证认可领域的政策沟通、协调各方、深化理解、促进互利共赢,不断提升国家的国际影响力。



  国家标准频道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文章注明“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的,版权均属于国家标准频道(本网站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文章;已经与本网站签署相关授权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文章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家标准频道”。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站注明 “来源:XXX(非国家标准频道)” 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站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邮箱:service@chinagb.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