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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须有明确界线 应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标准
时间:2017/11/16 10:18:28 作者:记者李奕蕾 浏览次数:281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信息公开须有明确界线

  据媒体报道,近日,部分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被曝泄露居民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有的还公开了病情信息。网民指出,信息公开是阳光政务的一环,但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泄露危害极大,信息公开须有明确界线,确保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平衡。

  信息公开须兼顾安全

  网民“禾木”认为,政务信息向社会公开,这是政府在依法行政和主动接受监督方面迈出的可喜一步。但当前基层政府承担的信息收集和公开工作越来越多,如果政府部门隐私保护意识和相应的保护机制建设不能同步,会增加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网民“汪东旭”表示,在学校里,对贫困大学生的助学金发放,不仅有姓名,还有电话、身份证等信息。一些地方的公务员拟录取公示,也有将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公之于众的做法。这些个人信息的大面积泄露,不仅为电信诈骗提供了切入点,也暴露出公共管理的乏力。

  网民指出,信息公开须有明确界线,缺少标准化的实施细则会让基层人员“很困惑”。“如大病救助不公开病种,就会导致病人对他人数额较大的报销费用有猜测与不满;廉租房公示不公开家庭住址、现有住房面积等信息,不利于接受监督。”网民“杨永利”指出。

  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标准

  网民认为,从部分政府网站泄露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例可以发现,其背后既有基层行政部门保护公民隐私意识薄弱的因素,也有不能公开的信息内容缺少操作性标准的原因。建议加快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标准,既要确保政务信息阳光透明便于监督,也要为保护个人隐私设定红线。

  网民“木须虫”表示,注重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隐私保护,需要从制度和机制的层面,加快配套建设,找准守牢公开与保护的界线。一方面,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中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配套明细法规,建立公民个人可以公开的事项清单及信息公开内容的限制清单;另一方面,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审查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限制权力,防范任性。

  网民“李小”指出,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界线,代号制或是一条可探索之路。对每一位需要公示的公民采取代号制,政府部门保留公示信息界线以外的重要个人信息,若有疑问,相关当事人本人或委托人可到相关部门调取资料进行查询。这个方法既简单高效,又能满足政府信息公开与隐私权双重需求。

  网民还建议,随着各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应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技术把关,如增设“识别隐私信息”模块。例如,合肥市已委托软件公司做技术开发,对信息发布时是否涉及个人隐私进行自动预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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