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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现行有效地方标准1112项已在网上公开
时间:2017/12/18 10:46:39 作者:记者 李德庆 浏览次数:404 文章来源:新文化报(吉林)

   
  新文化讯: 12月14日,新文化记者从吉林省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程序》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吉林省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已制定完成。目前,我省现行有效地方标准1112项,已在吉林省标准信息服务网全文公开,社会公众可免费下载。

  吉林省质监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继武表示,地方标准制修订是地方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内容,不仅包含大量技术工作,而且包含大量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程序》系统总结了吉林省多年来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实践经验,明确了预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出版等具体要求,规范了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此外,还借鉴了WTO、ISO、IEC关于标准制定划分规定和《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国内有关规定。
 
  李继武表示,这个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提升吉林省地方标准的研制、审查和管理水平,为吉林省各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奠起到规范作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规定,征求意见是标准制修订的重要阶段,本标准重点关注征求意见的广泛性、代表性,采取多种征求意见形式,力求杜绝走形式、回避反对意见的情况。细化并明确各阶段的审查的要求,强调从征求意见稿阶段就组织内部审查,及时解决问题,提高审查会效率。地方标准实施后,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废止的地方标准,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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