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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布汉江流域《综排标准》
时间:2018/3/15 10:40:20 作者:记者 徐靓丽 通讯员 高原 浏览次数:739 文章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7月起执行,16种污染因子限定排放值

    本报讯:14日,湖北省环保厅联合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下称《综排标准》)。湖北省环保厅环科院副院长李松炳介绍,和以往标准最大不同在于,新标准对5日生化需氧量,总磷、石油类、总氰化物、总汞、总砷、总铅、硌等16种污染因子,普遍设置了更加严苛的排放限值,普遍提高35-45%,而最严格的,提高了80%。

    《综排标准》偏严

    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李瑞勤介绍,《综排标准》属于强制性地方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汉江作为长江第一大支流,其中下游有871公里处于湖北省域范围内。汉江水华近年来发生的频次增多、范围增大。同时,汉江流域工业园区增多,各类排放标准制定年限早、排放标准相对较宽,此次制定《综排标准》有利于改善汉江水环境。

    湖北省环科院副院长李松炳表示,《综排标准》比其它省市流域综合排放标准均要偏严,取值总体处于全国偏严水平。

    李松炳介绍,《综排标准》规定了16种水污染物的最高排放浓度限值均严于现行国家行业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6个重金属控制因子排放限值比现有行业标准(19个行业)偏严了40-50%;其它10个因子相比提高了35-80%,其中以磷肥工业在“重点保护水域”总磷标准值提高比例最大(80%),在“一般保护水域”提高约50%。

    汉江流域可实现全面减排

    《综排标准》将汉江中下游流域划分为特殊保护水域、重点保护水域、一般保护水域三类控制区,分别执行不同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其中汉江中下游流域中《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划定的Ⅱ类水体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为特殊保护水域控制区,该区域为禁止排放区。

    汉江中下游流域内40座污水处理厂2015年共处理污水量39931万吨/年,本标准实施后,流域主要水污染物将有大幅消减,其中化学需氧量(COD)污染物可减排17.2%;氨氮可减排37.2%。

    根据2015年汉江流域环境统计数据,汉江中下游流域工业约840家,其中387家企业废水经自身处理后直接排入汉江干流(108家)及支流(279家),约占全流域工业企业的46.1%,其它453家企业通过园区或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占比53.9%。按重点行业控制原则,218家重点行业企业排水量占直接外排总量的80%以上,总排水量7511.5万吨/年。本标准实施后,COD污染物可减排32.9%;氨氮可减排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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