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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建立企业年金操作统一标准
作者:郑向鹏    文章来源:中国养老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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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25日召开的深圳企业年金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由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深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国家级重大课题——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指引,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完成这一课题意味着将在全国建立起企业年金操作的统一标准。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指出,完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指引,是推进企业年金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步骤。今年1月3日,原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委托深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承担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指引这一课题,该课题涉及到国家全部企业年金的政策、法律、法规。在该局牵头下,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中心等各成果单位和平安养老保险公司、招商银行、南方基金公司等单位专家的努力下,目前已完成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基本文本,受托管理、委托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四方面的合同已成初稿。
 
   管林根介绍,完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指引,将为整个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运作提供基础性制度,为国家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范式,同时促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政府和社会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有效监督,从而保障广大企业和员工的切身利益。这项课题的开展,填补了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研究的空白。完成这一课题后,将在全国建立起企业年金操作的统一标准,并将在实践中推广应用,直接关系到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下一步,深圳要以完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指引为重点,着力构建企业年金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企业年金规范发展。
 
   据了解,企业年金制度是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事业,对企业而言,可以健全薪酬福利激励机制,吸引留住人才,维护企业长期利益,促进企业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对社会而言,发展年金事业,可以有效改变养老保障过于依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单一渠道的局面,增强养老保障体系的纵深度和安全度,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同时,对于增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能力,避免和减缓养老保障支付危机,减缓企业与机关养老待遇差距较大的矛盾,增进社会的总体和谐,都有积极意义。 

文章录入:Chinagb    责任编辑:hguang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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