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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下调对广州KTV收费标准
作者:陈琦钿 曾萍    文章来源:新快网-新快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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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目前,国家版权局下调了对广州K厅版权的收费标准,不过至今全市真正意义上的K厅,还没一家开始缴费。

  收费下调2元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昨日告诉记者:“广州‘拖延’了2年的KTV版权费,有望年底‘破冰’开缴。”据他透露,近期一个名为“北京天合”的文化有限公司,正筹备在广州设立分公司,它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团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正式委托的版权费收取单位。黄世球说:“北京天合广州分公司成立后,将逐步启动在广州的收费工作。我们协会也承认这个公司,除了它,任何一个机构向我们收版权费,都是违法的。”

  8日音集协公共事务部部长牛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从8月份起,国家版权局对广州K厅的收费标准已由12元/房/天,下调为10元/房/天。

  缴费模式可选

  K厅版权收费标准是否下调了?黄世球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不过他同时强调,降低2元对广州K厅的“诱惑力”并不大,国家版权局的这一收费标准,其实仍存在商议下调的空间。所以直至今日,还没一家真正意义上的KTV缴费。

  据黄世球介绍,由文化部指定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年底前可在广州各大KTV免费安装完毕,该系统有着“精确计次”的收费标准:基价4元,超过25首歌后,每点一首歌收0.12元版权使用费。“‘系统’安装后,我们看哪样收费更合理,就按哪个标准去缴费。如果国家版权局的收费,仍可下调到KTV商家能接受的价格,我们就用‘包房’缴费;如果不行,我们就按‘系统’的文化计次缴费”。

  相关表态

  有合理标准 即补交欠费

  音集协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音集协和文化部就收费模式磋商,已达成一致。K厅可以采用国家版权局按照“每天每包房”的标准交费,也可以选择使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不过,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规定,K厅版权收费是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所以现在没有安装“系统”的K厅,必须执行按包房收费的标准。

  对此,黄世球称:现在广州的K厅是不会按照10元/房/天的标准先缴费的,“我们绝不是拒交版权费。等到年底在收费标准上有一个合理价出来后,我们会把‘拖欠’了2年的版权费,全部补交上去的。”

文章录入:Chinagb    责任编辑:China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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