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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万之个税怨言,你平的了?
时间:2011/5/5 9:54:35 作者:清 浏览次数:117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从4月底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至今,10天,近19万条意见。一部还未表决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因事关民生和社会贫富差距不公现状,就惹来19万条批判建议,不能不说是一桩热闻。
    据悉,国务院提交的个税修正案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免征额)从目前的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此外,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消息传来后,真是几家欢乐几家愁。在喘了一口气后,大家又纷纷加入了讨伐个税不公现状的讨论,七嘴八舌好不热闹!

 

●万人万言,矛头直指标准不公!
    “现在的个人所得税,说白了,其实就是工资税,这非常不合理的!”
    “个税改革,最起码得扣除养小孩、赡养老人的费用后,在按一定比例缴吧!”
    “按照税务部门的标准,年收入12万元以上就是高收入,然而,你去周围看看,在上海月薪1万算高收入吗?我是拿着1万却连房贷都养不起。”……
    众说纷纭,任谁听了都是一团乱麻。然而,梳理网友的意见,无非再说个税收取标准的现实漏洞和引发的不公埋怨!
    个税引发的家庭难题:个税,该不该考虑到家庭综合情况?尽管专家、媒体都在喊,却有一个根本性的难题没法解决。那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主体是“公民个人”,而非家庭。在无法兼顾不同家庭不同的收入及支出、子女上学情况、赡养老人情况等,那个税制度就无法做到公平,更难不为人说道。“增加收入、减轻税负”,更需要细节支持。
    个税不是工资税!这个概念上的争论持续了不是一天两天。就目前情况而言,工薪阶层仍是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税源。这就决定了,领薪金的人可以通过公司收益管理而直接纳税,可问题是私企老板、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这些被列为高收入人群相对集中的行业,却依旧无法改变申报人数寥寥无几的现状!富人尚且能够逃税,那贫富不均又何以能够制约?
    个税标准因地域而不公!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000,对很多靠工薪生活的人来说确实喘了口气,但上调至3000就公平了吗?放在上海、江苏等沿海发达地区,月入3000只算中低收入,而在西部欠发达地区,却是很多人想都想不来的工资。如此这般,全国“一刀切”的执行一个起征点焉能不被质疑?有时候,个税起征点制定权限下放,意义甚于标准上调!

 

●藏富于民:个税标准差的远!
    《尚书》曰“裕民”、“惠民”,《论语》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管子》曰“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藏富于民”喊了数千年,到如今,不能仅仅只是句空话!
    公众翘首以盼的个税改革新方案终于面世。然而,众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个税改革方案对税负在低中高收入人群中的分配有所调整,但这实现不了藏富于民的目的。无论是技术层面,还是整体方略上都有重大缺憾。
    众所周知,中国个税收入总额中,征自工薪所得的收入超过六成,征自“其他所得”的仅占11%!真正的高收入者在现有个税框架下很难被识别和瞄准,纳税额也相当有限。个税本应该是贫富差距的调节者,如今,缺少了对富者有效地执行,让个税反而成为拔干百姓“羊毛”的隐形黑手。
    中国当前真正需要的是减税!只有减税,才能藏富于民,为经济发展提供足够激励。据财税学者最保守的计算,目前中国各级政府的整体收入约占中国GDP的34.5%。这意味着,各级政府拿走了每年GDP的三分之一还要多!再加上日前热议的“月收入一万,纳税6000”的间接税话题,试想,“藏富于民”究竟该需要多大的变革魄力和手段才能实现!
    纵然,个税起征点的标准一提再提,但根本体制上的疏漏就已经决定了新个税修改草案无法真正实现“藏富于民”的目标。即便真像古语说的“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但那也是量的标准把握,而不是一味的收税而忽视了百姓的实际需求。

 

●个税改革,仅仅是提高征税标准?
    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1月CPI同比上涨4.9%,其中,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0.3%,居住类价格同比上涨6.8%。如此大的通胀压力,对新个税改革草案的建议,无论是“减少级次,调整级距”,还是提高个税起征标准,百姓都在问同一个问题:究竟怎样的税费改革方案更适合中国?更能让纳税人满意?
    从目前的个税体制来看,这样的税制格局,最大的优点是便于征管,可以从源头征税。但它的缺陷也同样显而易见:一是个人的收入来源是多元化的,而非单一化;二是不同纳税人的负担状况不同,同样的收入经济境遇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这就必须要“先算账,后征税”,在政策的制定之初就尽可能的去完善,否则空留话题供舆论抱怨。
    此外,起征点,其实是扣除额或对扣除额的一种误读。作为扣除额,其最重要的特征,应当是差异化——不同经济境遇的人适用不同的扣除规定,从而体现净所得征税原则。从世界各国个税政策的执行来看,家庭生计费用扣除是世界各国个税扣除范围的考虑重点,充分照顾到不同纳税人家庭状况的差异,是扣除额存在的最大意义。然而,在中国却刻意被“隐瞒”了!在忽略人与人之间的费用开支差异条件下所进行的个税调节,个税就显然有悖于社会公平。如何应对未来越来越多的“421”家庭模式,个税改革该好好考虑了。

    由此来看,编者认为:个税修法更像是一面镜子,凸显着中国财税体制的问题和弊端。提高个税起征点,初衷是好的,政府的好意百姓心领,但俗语有云“送佛送到底”,要想真正降低税收,还是得好好考虑下百姓的需求,从实际出发,拿出中国政府该有的魄力,彻底改革目前漏洞百出的个税税收体制。唯有如此,百姓这口气才能喘的更长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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