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English
      热烈祝贺:西安交通大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高端论坛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势产业地图首发式于4月15日(校庆日)隆重举行!        国家标准委等部门最新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碳达峰碳中和中外标准数据库》即将上线!      中国行业标准题录索引数据库即将上线,敬请期待!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别综合资料索引数据库即将上线
2024 年 5 月
1
星期三
   
  
  
·多语言频道即将开通!
当前位置:首页 - > 标准·生活 -> 低碳·标准 -> 节能生态
十二五工业节能目标敲定21% 系统内或进一步分解指标
时间:2011/12/12 16:23:20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2100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12月8日,在2011年中国节能与低碳发展论坛(以下简称“论坛”)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苏波公开表示,在与有关部门协商之后,最后确定今后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要比2010年降低21%左右。
  “相比其他领域的节能目标,工业节能目标最终确定的时间比较晚,这是因为工业节能对整个国家节能目标的贡献度最大,其完成的水平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国家节能目标能否完成。”一位节能领域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
  上述专家表示,这一目标的完成,需要国家在机制上进行创新,创造更多的法律和市场手段去促进企业实现节能目标。
  节能目标或进一步分解至行业
  “节能目标是《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一部分,该《规划》国务院还未正式批复,但21%左右的工业节能目标已经确定。”工信部一位官员对本报解释。
  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底,工业节能的拟定目标一直在不断变化,曾先后传出16%、18%和20%三个版本。
  “出现上述变化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工业发展的指标一直没定,所以节能的目标也难以确定;另一方面,也涉及到部门协调,各个部门之间一直在进行协商。”前述专家对本报透露,主要是工信部和发改委之间的协调,“工信部提的拟定目标一直在不断提高,到今年11月,工信部提的目标是20%左右,但是发改委希望能定在23%左右”。
  “最后定在21%,可以说是一个折衷的结果。这样各方都可以接受,是一个比较积极的结果。”上述专家指出,“确定了目标,也便于尽快开展工作。”
  一位地方经信委官员对本报介绍,这也是国家第一次提工业节能目标,之前在“十一五”期间,只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降低的约束性目标,“现在提了工业节能目标之后,工业系统内部可能会形成条线约束”。
  “这一目标在各个行业的条线内部要不要进一步分解,怎么分解?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消息。即便要分解的话,也将主要由各个行业协会去督促企业完成一定的节能指标。”上述地方经信委官员称。
  “十一五”工业能耗占比不降反升
  “由于各方对未来结构调整的预期不同,所以对21%的节能目标很难简单说是高还是低。”美国自然资源委员会能源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杨富强对本报分析,“毫无疑问的是,工业领域进一步节能的压力显然越来越大,因为容易摘的果子都被摘了,剩下的果子,要跳起来去摘才行。”
  工信部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6%,年均下降5.8%,实现节能量7.5亿吨标准煤,以年均6.98%的能耗增长支撑了年均11.57%的工业增长。
  但是,从工业能耗和高耗能产业占比来看,情况却不容乐观。
  据苏波12月8日介绍,“十一五”期间,工业能耗占全社会整体能耗的比重,由2005年的70.9%左右上升到2010年的73%左右;六大高耗能产业的能耗占工业整体能耗的比重由2005年的71%左右上升到77%左右。
  “这其中有工业化进程不断加深的原因,但也表明结构节能的效果很不理想。”前述节能专家对本报分析,“十二五”期间,国家要开展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会进一步压缩工业发展的空间,这也意味着工业发展与节能目标之间的关系会越来越紧张。
  对此,苏波表示,未来国家将进一步提高重化工业在能耗、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准入门槛,严格实施工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的新增能力,遏制传统煤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盲目发展。
  本报获悉,工信部正在研究提出把强制性能耗物耗和清洁生产标准作为落后产能界定的主要依据的具体操作办法,根据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逐步增加落后产能淘汰的行业,制定“十二五”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并发布下达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如果地方完不成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将被实施区域限批。”前述工信部官员对本报补充说。



  国家标准频道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文章注明“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的,版权均属于国家标准频道(本网站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文章;已经与本网站签署相关授权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文章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家标准频道”。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站注明 “来源:XXX(非国家标准频道)” 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站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邮箱:service@chinagb.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