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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院:犯肇事罪渣土车司机不得缓刑
时间:2011/12/14 10:59:41 作者:张亮 浏览次数:1754 文章来源:三秦都市报
    陕西省高级法院12月13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法院依法严肃惩治渣土车交通肇事犯罪。

通知指出,近年来,西安市频繁发生渣土车严重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特别是今年以来,接连发生几十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省高院依照刑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全省法院依法严肃惩治渣土车交通肇事犯罪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对于移送起诉的渣土车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审判。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根据犯罪情节,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严判处。对于具有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逆向行驶、闯红灯、严重超速行驶、严重超载、肇事逃逸等情节,或者在案发前有驾驶渣土车的多次违章记录,人身危险性较大的,在判处刑罚时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对附带民事诉讼,要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渣土车所在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要判其承担连带责任。在依法做好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工作的同时,不能“以赔代刑”,要注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附带民事赔偿判决的内容,要穷尽执行手段,坚决予以执行,确保赔偿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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