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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142名孤儿获养育经费
时间:2010/9/25 14:30:24 作者:雷小琴 浏览次数:904 文章来源:广西新闻网

 

    这个中秋节,南宁市青秀区的142名孤儿过得很开心,因为他们获得了每人200―600元的养育经费。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要求,青秀区严格的按标准进行了孤儿统计和资金的发放。8月底,青秀区已将142名孤儿养育经费167940元,下拨到各镇、街道和开发区。

  过去,对孤儿的养育标准为:农村散居孤儿每月150元,城市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孤儿为每人每月280元。随着物价的上涨,以及孤儿对营养的需求,原来的养育费用已明显偏低。为此,南宁市将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作为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南宁市决定从2010年1月起,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包含孤儿已享受的低保标准或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其中城市散居孤儿350元/人?月,农村散居孤儿200元/人?月,福利机构供养孤儿600元/人?月。目前,养育经费已下发,南宁市5400多名孤儿已受益。

  在各项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青秀区财政部门优先安排孤儿保障资金,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使孤儿福利保障有了稳定的资金来源。除了将孤儿养育好,在对孤儿的学习补助上,民政部门也将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发展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和散居孤儿的学前教育,保障适龄孤儿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实行“三免一补”,同时还积极创造条件,让孤儿也能接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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