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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提高
时间:2010/9/25 14:37:49 作者:邱骏 浏览次数:822 文章来源:泰州日报

 

     10月1日起,泰州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提高,不带电梯房屋的交存标准为30元/平方米,带电梯的为50元/平方米。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小区业主交存、市房管部门采用一户一账的形式统一保管的一项专项资金,用来支付小区各项配套设施和公共部位部件在保质期外维护维修费用。
   
    小区业主在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时,须要求房产开发企业或收缴单位出具盖有房屋主管部门印章的专用正式发票。交存后可登录泰州物业管理网,输入交存发票的号码和交存日期,或输入业主姓名和交存金额,直接查询到个人账户的余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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