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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争取每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促职工增加收入
时间:2010/9/25 15:40:07 作者:狄慧 浏览次数:864 文章来源:天津北方网

 


    根据近日出台的《关于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天津市将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困难群体进一步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综合参考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城镇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在全市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争取每年调整一次,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增加收入。

    今年起,天津市将定期发布工资指导线等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指导企业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依照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下线和上线,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实现职工增收与企业发展双赢。企业应当在集体协商中增加职工加班费、中夜班津贴以及其他福利待遇,努力实现工资增长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和技术岗位职工倾斜。

    此外,天津市将每年根据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提高工资、社会保险和防暑降温费、中夜班津贴、丧葬费等福利待遇标准。用人单位要根据当年颁布的标准及时支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各类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天津市的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依法建立工资支付制度,并严格按照法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约定的支付日期按时足额支付,杜绝发生工资拖欠。

    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要及时建立清欠台账,制订清欠计划,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及时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各集团公司要加强监管,对所属企业确无能力筹措资金或筹措资金不足的,要将资产运营收入中一定份额的资金用于清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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