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年 第18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水污染治理设施质量,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解法二氧化氯协同消毒剂发生器》等8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解法二氧化氯协同消毒剂发生器(HJ/T 257-2006)
二、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解法次氯酸钠发生器(HJ/T 258-2006)
三、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转刷曝气装置(HJ/T 259-2006)
四、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鼓风式潜水曝气机(HJ/T 260-2006)
五、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压力溶气气浮装置(HJ/T261-2006)
六、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格栅除污机(HJ/T 262-2006)
七、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射流曝气器 (HJ/T 263-2006)
八、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臭氧发生器(HJ/T 264-2006)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6月15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 )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电解法二氧化氯复合消毒剂发生器(HCRJ 024-1998)
二、电解法次氯酸钠发生器(HCRJ 027-1998)
三、转刷曝气装置(HCRJ 034-1998)
四、鼓风式潜水曝气机(HCRJ 035-1998)
五、压力溶气气浮装置(HCRJ 008-1999)
六、格栅除污机(HCRJ 009-1999)
七、射流曝气器(HCRJ 049-1999)
八、臭氧发生器(HCRJ 058-1999)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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