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香港上班族常埋怨有开工,无收工,工时长。香港今年5月实施最低工资后,标准工时成为劳资双方另一战线;港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早前到访韩国“取经”,为香港立法做研究。
报道称,根据香港立法会文件显示,韩国早于2004年实施《劳工标准法》,规定一般雇员每周工时不多于40小时、或每天工作不多于8小时,而每周超时工作时数不可多于12小时,若雇员超时工作,雇主要给予额外50%或以上的工资,如违反《劳工标准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判监2年或罚款约6.8万港元。
法例推行以来,韩国全国雇员总工时愈来愈少,2004年韩国每人每年的总工时为2,392小时,一直降至去年的2,193小时,目标是减至2020年的1,800小时。但当地经济未有陷入衰退,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2004年的2.16万美元,升至去年的2.9万美元,升幅达34%,且开设更多兼职职位。
报道指出,虽然韩国立法成效正面,但香港商界反对声音此起彼落。本身为劳顾会资方代表的工业总会副主席刘展灏表示,最低工资刚实施7个月,市场尚未消化新政策带来的影响,如今在全球经济放缓下,再研究标准工时立法是太过仓卒,亦没有迫切性,勉强去做只会令商界吃不消。
经营珠宝业务的中小企商业商会会长吴宏斌,亦对香港实施标准工时大表反感。他表示,香港基层一向以“多劳多得”赚取更多收入,若设定工时上限,只会剥削基层赚更多钱的机会。
报道称,特首曾荫权于去年施政报告中,提到研究标准工时的可行性,目前统计处正进行相关研究,报告于明年中前提交劳顾会讨论,但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早前承认,标准工时立法较最低工资困难,因涉及的雇员人数高逾3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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