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9年12月7日,欧盟正式发布1999/815/EC指令(以下简称“禁令”)。采取措施禁止销售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放入口的包含以下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中的一种或多种(DINP、DEHP、DBP、DIDP、DNOP、BBP)的聚氯乙烯软塑料玩具及儿童用品。欧盟称,该“禁令”特别强调“确保一个高水平的儿童健康和安全保护”,委员会可以做出决议要求成员国“采取临时措施阻止、限制投放到市场上的产品,或使产品服从于特定的条件”,如果该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有严重的和直接的危害,委员会也可以要求“将产品从市场上回收”。 我国是世界玩具出口第一大国,年出口金额50亿美元,占世界总量的50%以上,每年解决约150万劳动力就业。其中,其四分之一以上出口到欧盟各国,金额14亿美元。据保守统计,出口欧盟的玩具约有60%使用了PVC原料,其中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占50%,因此“禁令”直接影响到我国4亿美元以上的玩具出口。若不能及时应对“禁令”,预计国内玩具制造业将蒙受重大损失,相关的劳动力就业也将受到影响。 2.1990年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其理由是认为其在东太平洋地区没有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捕捞金枪鱼,而是采用拖拉大围网捕捞,结果捕获珍贵动物海豚的数量超过美国船只的1.25倍。 东太平洋中的金枪鱼群落与海豚群落伴生,这里的渔民常利用海豚来捕猎金枪鱼。由于捕捞方法不当,导致海豚的大量死亡。1972年美国制定了《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目的是保护包括海豚在内的海洋哺乳动物。法令规定了捕杀海豚的鱼网网眼规格,以及与金枪鱼捕猎量相当的海豚捕杀数量。法律还规定,对违反美国标准而捕获的金枪鱼和其他鱼类及其制品实施进口禁令。1990年8月,美国制定了针对未履行美国标准的国家的金枪鱼禁运令。该禁运令首批适用于5个国家。由于4个国家承诺遵守美国的要求,墨西哥成为惟一的禁运对象。此外,美国还根据其《保护海豚消费信息法》,对来自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实行标签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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