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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广告不能再忽悠  认证办法将出台
时间:2008/5/30 9:27:11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2092 文章来源:华商网


 
  北京市消协表示,称自己具有治疗、预防功能等类似这样的牙膏宣传语涉嫌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

  这种现象将可能改变。由国家认监委和卫生部联合起草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结束意见征求,认证管理办法也将出台。

  记者走访了多家超市,发现约80%%的牙膏都标称自己具有治疗、预防功能。北京市消协明确表示,宣传具有疗效的牙膏很多都涉嫌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牙膏不是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非药品广告不得涉及药品的宣传,因此牙膏标有“有××疗效”的宣传是违规的。

  记者了解到,由国家认监委和卫生部联合起草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结束征求意见,相关部门正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最后修订。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获得认证的口腔保健用品生产者应当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不得进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根据征求意见稿,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将采用统一的认证标准、技术规范、合格评定程序,标注统一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标志。

  国家还将着手建立专门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机构,审批后将公布认证机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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