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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进口废纸索赔案的提示
时间:2012/9/11 9:31:49 作者:李信军 卢兰 浏览次数:11287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一、案例介绍

  2011年5月9日,一批从希腊进口的废纸到达常熟口岸。该批货物的收货人为江苏理文造纸有限公司,报检重量为458.780公吨,货值11.920万美元,报检集装箱数为21个海运40尺普通集装箱。然而经过常熟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人员监督衡重,发现实际到货重量仅为420.880公吨,短重37.900公吨,短少率达8.26%,远远超过对外免赔范围(1%)。为慎重起见,该局检验检疫人员多次至衡重现场,查看集装箱装箱情况,随机抽取集装箱进行复衡,发现情况属实。因此,该局检验检疫人员及时出具了重量证书,对外提赔金额达9847美元,企业已成功索赔。

  原因分析:集装箱进口废纸重量不合格情况时有发生,2011年全年,常熟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人员共发现重量不合格543批,其中短重486批,短少重量2181公吨,出具证书对外索赔金额达60.7万美元。但是,本批进口废纸短重率之高,在近年来的检验鉴定工作中实属罕见。分析原因主要有三种情况:

  1.供货商故意少装货。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新客户,或难得有生意往来的客户。而本案的发货商与收货人是长期固定的供货商,该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不大。

  2.运输过程中发生偷盗。这种情况在其他地方曾发生过。但检验检疫人员在查验时未发现集装箱的封识号与提单上标明不一致的情况。此外,对于本案来说,该种废纸单价每吨仅为几百美元,并不属于贵重物品,偷盗废纸成本太高,故该种情况亦可被排除。

  3.供货商货源不足。从集装箱装货情况看,不少集装箱仅装大半箱废纸,而提单和装箱单标明数量却与满箱重量基本一致。据了解,这是由于发货时货场废纸量不足,且短期内补充货源存在较大困难,故此发货人为了满足订单上的集装箱总数,不得已采取在集装箱内少装货的伎俩。

  发现短重情况后,常熟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人员及时向收货人作了通报,再次至现场和收货人共同查看货物状况,同时,该局检验检疫人员调出了该批货物现场开箱、掏箱查验的影像记录,发现该批货物所抽取的六个集装箱中,有两个箱子存在仅装大半箱废纸的情况,根据随后收货人的调查和检验检疫人员的进一步分析,确认本批发生废纸短重的根源为第三种情况,即供货商提供的货源不足。

  二、对此案例的思考与建议

  货物发生重量短少,特别是短少量较大时,无论是对供货商还是收货人双方都会造成不利影响。结合此次事件的妥善处理,检验检疫人员对做好进口废物原料衡器鉴重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在进口商和收货人层面,要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必须重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尽量选择诚信可靠的供货商;二是在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时应列明货物短重索赔阈值和发生情况后的解决办法,做到提前预警,为事后索赔提供便利;三是加强口岸装箱时的监督;四是发现短重后第一时间对外提出索赔。

  2.作为检验检疫人员,维护贸易各方关系人的利益是义不容辞的职责,在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思想上要提高认识,要让贸易关系人充分了解《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检验鉴定监管工作秩序;二是加大监督衡重力度,规范操作流程,力争在第一时间掌握短重动态,及时抽衡复鉴,将出证风险降至最低;三是完善对码头及相关单位管理人员和司磅员的培训,建立有效的奖惩制度,使他们的工作意识和鉴重技能得到不断提高;四是加强检验检疫机构与码头方面的协作关系,增强他们发现情况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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