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2月以来,被告人李洪霞在担任重庆市万开高速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垫利分公司总经理、重庆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万开高速公路、沪蓉国道主干线支线工程以及重庆外环高速公路等工程项目中,单独或伙同其丈夫程从尧,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914万余元和500克千足金条一根,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案被告人程从尧被指控伙同其妻李洪霞收受他人钱财880万元。上述款项大部分被被告人程从尧用于炒股和购买房屋等。
公诉机关认为,李洪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其丈夫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14万余元和500克千足金条一根,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程从尧利用妻子职务之便,伙同其收受他人钱财,也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李洪霞夫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由于该案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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