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海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3辆汽车领取了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从而产生了海盐首辆“绿标车”。从4月28日起,海盐将对机动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该县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并持有效牌证的汽车(不包括挂车)均在核发范围之内。
近年来,海盐县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到2009年底,单是改县小型汽车保有量就达到了24609辆。为了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海盐市民身体健康,海盐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即俗称“绿标车”;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即“黄标车”。
从28日起,车主可凭有效证件(公车为单位介绍信)、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委托办理的,还需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首次核发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其有效期至下次定期检验日期。单位可集体办理。
“黄标车”因尾气排放污染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被认为是高污染车,如今,一些城市已经设立了“黄标车”限行路段。今后,海盐也将加强登记管理,提高机动车环境准入门槛,逐步淘汰“黄标车”。同时政府鼓励市民主动更新“黄标车”,购买节能环保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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