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记者从贵州省林业厅获悉,由于种种原因,2009年贵州省本该无偿发放给18个珠江流域县农民的2000万元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一直躺在银行睡大觉。现在,补偿标准已提高到每年每亩5元,省林业厅要求相关市(州、地)、县(市)积极上报相关资料,足额匹配资金,及时把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
据贵州省林业厅公益林管理中心主任宁晓波说,自2007年以来,贵州省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就发放一直不顺畅。贵州省于2007年建立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2007年、2008年省财政都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对兴义、安龙、贞丰、望谟、普安、兴仁、晴隆、册亨、关岭、紫云、荔波、三都、独山、平塘、惠水、罗甸、盘县、从江等18个珠江流域县(市)的1000余万亩地方公益林进行生态补偿。但有人认为补偿标准太低不愿领,导致每年大部分补偿金没人领取。
对于补偿标准太低的问题,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决定从去年起把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5元,其中省、市(州)、县(市)分别按4:3:3配套。省林业厅多次要求上述18个县即时领取并把钱发放给农户。
向农民发放生态补偿的过程并不复杂,只需县级政府指派林业部门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对当地的森林进行区划后,在征得农户同意的前提下与之签订公益林现场界定书,明确权利人和事权主体,与权利人依据事权主体和公益林保护等级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即可依据管护合同要求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区划界定工作及现场界定书早在2005年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时已完成,最关键的就是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筹集。而记者从省林业厅了解到,一些县既不上报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数据,又不落实配套资金,导致款项一直不能发放。省林业厅负责人认为:"地方不积极领取并发放补偿金,主要是无法落实相应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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