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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1日起 我国将调整部分进出口关税
时间:2017/12/18 11:05:59 作者:记者 吴秋余 浏览次数:1065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继2017年12月1日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之后,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其他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据悉,2018年以进口暂定税率方式降低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平板探测器、多臂机或提花机、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先进医药原料、椰糠等商品的进口关税;并适当扩大汽车进口模具暂定税率的适用范围。

  将适当提高镍锭的进口暂定税率。取消废镁砖、废钢渣、废矿渣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取消钢材、绿泥石等产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硅铬铁、钢坯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为促进“一带一路”和自由贸易区建设,我国将对原产于26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2018年新实施的有中国与格鲁吉亚自贸协定,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东盟、巴基斯坦、韩国、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澳大利亚、新西兰自贸协定;继续实施的有中国与新加坡、智利的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安排;内地分别与港澳的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将适当扩大实施零关税的商品范围,继续实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此外,明年7月1日我国还将启动信息技术等产品的第三次降税,同时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作相应调整。明年我国还将继续执行APEC环境产品降税承诺,并继续给予有关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

  2018年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854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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